2022年7月22日下午,廣東經綸君厚律師事務所金融證券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證券委”)舉辦了主題為“金融投資之法律實務分享”的專題講座。本次講座由金融證券委主任鄭海珠律師主持,特邀嘉賓興業證券的張振宇先生、劉劼俊先生、秦詩琪女士,金達投資風控總監倪小春先生,以及本所主任黃向光律師等二十幾位律師,共同參加了本次講座。
鄭海珠律師發言
講座伊始,鄭海珠律師向大家介紹了各位特邀嘉賓及本次講座的內容安排,黃向光主任代表本所向現場各位來賓表示歡迎並作開場致辭,隨後興業證券張振宇先生向大家簡單介紹了興業證券的發展歷程及業務領域,表達了共同合作與發展的願景。
張振宇先生髮言
本次講座的第一項專題分享,是由金融證券委的廖立敏律師作《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的對賭約定》的專題講座。廖立敏律師首先對私募基金特別是私募股權基金做了介紹,並指出在股權投資中對賭協議佔有不可忽視的地位。隨後廖立敏律師通過對法律實務中對賭協議相關里程碑式案件的分析,以及《九民紀要》中關於對賭協議相關糾紛裁判規則的介紹,進一步向各位介紹了對賭規則的演進。最後,廖立敏律師分別從被投公司視角和私募投資人的視角,針對對賭協議應如何約定給出了自己的意見。
廖立敏律師作專題講座
本次講座的第二項專題分享,是由興業證券的劉劼俊先生為我們帶來《二級市場選取行業與標的的邏輯》的主題分享。劉劼俊先生結合國際形勢以及國家政策,對過去三年國內投資市場的投資主線進行了分析。分享過程中,大家積極提問,劉劼俊先生就提問與大家作解答與探討。
劉劼俊先生作主題分享
講座的最後一項專題分享,是由金融證券委副主任謝振潤律師為我們作《證券虛假陳述訴訟新規》的專題講座。謝振潤律師結合證券虛假陳述的相關規定的發展歷史,指出我國《證券法》在近20年間經歷了兩次“大修”和三次“小修”,但證券虛假陳述所適用的主要法律仍為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頒發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3〕2號)(以下簡稱“舊規”),強調了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新規”)的重要性和重大意義。謝振潤律師從管轄權、前置程序、重大性認定標準等方面,結合法律實務和立法背景,為我們比較了新規和舊規。謝振潤律師指出,新規增加了很多細則,這是一種立法的進步,也正是因為新規的實施,接下來關於證券虛假陳述的訴訟會越來越多,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機構之間的博弈和角力將會成為新的常態,在這種新常態之中,市場相關規則也將能夠進一步完善。
謝振潤律師作專題講座
專題分享結束后,在互動環節,大家與謝振潤律師、劉劼俊先生等就實務中所碰到的問題開展熱烈討論。本次講座也在大家意猶未盡的討論中圓滿結束。
全體合影
(稿件来源: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