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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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发文时间】2014-9-29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9月29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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