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建筑公司违规施工致临楼墙体开裂,房产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
2000年至2003年期间,原告王XX等人先后购买了位于XX区XX镇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X栋商品房。两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8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栋商品房的土建工程。
建筑公司在进行Y栋土建工程过程中,未按相关操作规程做好挖减震沟等工作,导致在2004年11月2日前后,隔壁的X栋多名原告的住宅及商铺均出现墙体开裂、墙体漏水和渗水、室内装修裂开等现象。因双方一直未能就维修和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该楼多名业主将施工方和开发商共同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进行静压桩施工前,建筑公司未对施工可能影响的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在进行静压桩施工时也未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存在明显过错,可以认定该建筑公司是该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房地产公司未能积极监督施工方按规程进行压桩,也未协同施工方调查所开发房产的周边环境,进行施工前后对比的工作,应承担连带责任。房地产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建筑公司追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业主共计35万余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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