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催 告 函
郭*: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接受***(下称“我方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就你欠款一事致函于你。
根据我方委托人陈述及有关资料显示:你于2011年向我方委托人借款321350元,并于2012年9月9日出具借条一张同时承诺在一个月内还清所有借款,借款到期后,我方委托人多次向你催要所借款项,但你一直拒绝还款。
本所律师认为,你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所正式向你声明:
请你收到本函后的五日内还清所借款项,或者与我方委托人联系协商事宜,否则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届时将会一并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及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和支付逾期利息。请你予以高度重视为盼!孰利孰弊,敬请三思。
特此函告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律师(签署):
20年1月 日
附联系人:雷律师 电话:139261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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