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美籍华人
住所:
被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诉讼请求
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房屋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25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四人系同胞兄弟,
上述四兄弟按份共同拥有广州市180号房屋,各人均拥有四分之一的所有权。因城市规划发展需要拆迁上述房屋,原告委托两被告作为代理人办理拆迁事项。2007年11月22日,拆迁人广州金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作为被拆迁人的上述四兄弟的代理人即两被告签订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拆迁人于2007年12月5日前支付被拆迁人房屋作价补偿款共计¥650万元至约定帐户(商业银行,帐户1034204262002及1028132735002)。
上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广州金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依约将¥650万元拆迁补偿款项转帐至协议约定的银行帐户。原告应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即¥1625000元,但两被告只支付了其中的100万元拆迁补偿款给原告,至今,尚拖欠原告拆迁补偿款共计¥625000元,原告虽经多次催促,但被告置之不理。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两被告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企图置亲情于不顾私自侵吞理应由原告所有的拆迁补偿份额。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 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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