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协议书
字第 号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广东 律师事务所 (下称乙方)
一、签约背景
1. 1甲方因
纠纷。
二、权利、义务
2.1甲方全权授权乙方代理本协议1.1项下所述案件到执行阶段全部工作,指派律师 从事代理工作。
2.2乙方在代理期间所发生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执行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2.3甲方按签约后实际收到执行所得货币(包括有价证券)或相应财产价值的 比率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2.4在乙方代理过程中,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任何形式的和解,均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代理事务。甲方须在和解生效后的五日内,按实际收到款项或相应财产价值的 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三、违约责任:
3.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两方均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
如甲方在乙方开始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乙方同意,擅自终止对乙方的授权委托,则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为开展代理工作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有权按照已执行到位的款项和财物价值的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在代理执行过程中有损害甲方权益之情况发生,经证实后,甲方有权单方撤销对乙方的的授权委托,并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为代理所支费用不能向甲方追讨。
四、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五、凡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六、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代理人所需的各类应由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否则以违约论。
七、甲方保证能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否则乙方有权单方撤销委托,并由甲方支付案件标的额的 支付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广东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