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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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甘1223民初1329号

原告:翟某某,男,汉族,住甘肃省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住甘肃省宕昌县哈达铺镇。

审判员赵勇
书记员余江玮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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