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7年,李先生经过中介公司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了王某,李先生与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今年9月30日合同到期后,王某拒不搬出房屋,也未提出续租。至今已有一周时间,影响了房屋的再次出租。李先生问:该怎样处理?能否将承租人 物品扔出去?
【律师解答】
首先,王某的行为属违约行为,也属侵权行为。合同约定双方租期至2008年9月30日截止,王某在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续约,则应尽快将物品搬离租住房屋,否则就违反了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违约行为;合同到期后,王某没有合法的理由继续占用李先生的房屋,故其占用行为属于侵犯了李先生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构成侵权。
然而,李先生不能随意处置王某的物品。虽然王某的行为侵犯了李先生的权利,但由于先前李先生与王某的租赁关系的存在,王某这种行为不同于陌生人擅自侵入住宅放置物品的行为。
李先生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事先通知王某,在王某仍不搬出的情况下,到公证机关将王某的东西提存;或者在两名中立的第三人(最好是居委会人员)的见证下,列出物品清单,然后将王某的物品归置到合适的地方。由此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王某承担。 如果因王某的行为而导致李先生无法另行出租或其他后果,王某应当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租金损失或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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