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广州市**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有关产品的买卖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 买卖产品名称:甲方向乙方销售的产品为 。
二、 送货时间:乙方需要购买货物时,先向甲方传真《采购单》,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采购单》后,确认产品名称、数量和交货时间,回传给乙方。甲方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至乙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货的,甲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方可更改送货日期。如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采购单》后,不能确认按照要求送货的,须写明原因并及时回传乙方,双方再行协商处理。
三、 货物包装及风险承担:甲方应以充分保证所提供物料的品质和安全的标准包装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运输,并承担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货物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 送货地址:见乙方传真的《采购单》。
五、 质量约定:
1、乙方将依据乙方的企业标准(书面企业标准已提供给甲方,有更改时以后提供的为准),以及甲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书》、《承认书》、《出货检验记录报告》(甲方确认的文件或者资料有更改时,也以后提供的为准)等,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
2、甲方在产品送出之前,应对产品品质严加检查试验,以充分保证其品质良好,并随货向乙方提供真实、明确、具体的《出货检验记录报告》,并保证该报告数据真实可信。
3、甲方送货后,乙方对甲方送货进行初步抽样检验,产品品质与《产品规格书》、《承认书》或《出货检验记录报告》不符,或达不到乙方的企业标准要求的,乙方可以拒绝收货,也可以挑选使用,未被挑选使用的货物货款相应扣减。
4、乙方对甲方送货时的检验为初步抽样检验,经检验后接收货物不视为对甲方产品质量全部检验合格。
5、乙方对甲方的质量异议期。乙方将购买的甲方产品投放到市场后二年内 ,当乙方市场终端客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投诉,如投诉系因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不良而发生的,乙方将收回在市场上所有使用甲方提供的问题产品,并退还甲方,货款作相应扣减。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原因致使乙方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6、当甲方的产品发生任何更改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附上新的配套的《产品规格书》、新产品样品等。经乙方确认样品后,在《产品规格书》上签名回复给甲方。乙方的下张订单,方可按更改后的产品进行送货。
六、 付款方式:
七、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时、按量交付产品时,乙方可以拒绝接收货物,也可以接收甲方送货但甲方须按该批货物价值的 20% 。
2、如因甲方未按质提供产品的,乙方挑选或暂用甲方产品的,乙方按实际接收使用的货物数量付款给甲方,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按该次采购货款总额的10%的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通知退货的,甲方未及时收回产品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50元/天的存放费用;超出7天仍未收回的,乙方将对产品做出销毁处理,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解决。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双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九、 其它
1、甲方应对乙方的提供的资料、文件、物品及采购信息等保密,否则因甲方泄密引起的乙方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每次送料时,须向乙方按1%的比例免费提供损耗。
十、 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