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2021)陕0825民初1952号
原告孟某某,男性,汉族。
被告顾某某,男性,汉族
被告定边县某某村民委员会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00元,由原告孟某某负担。
审判员赵彩艳
书记员王飞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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