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某某与被告定边县某某村民委员会、顾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案例604字数 142阅读模式

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2021)陕0825民初1952号

原告孟某某,男性,汉族。
被告顾某某,男性,汉族
被告定边县某某村民委员会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00元,由原告孟某某负担。

审判员赵彩艳
书记员王飞

2021-05-20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