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时就孩子抚养费数额双方已达成协议,法律是否允许日后再提出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请求?
根据《婚姻法》第37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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