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侨、港澳同胞同国内、内地公民在处理婚姻问题上的法律依据。
华侨、港澳同胞与国内、内地公民的婚姻,在主体上虽没有涉外因素,但是,华侨、港澳同胞居住在国外、香港和澳门,与国内、内地公民间的婚姻相比又具有某些特点。为此,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颁布了《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这是认定和处理这类婚姻问题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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