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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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民法院

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开设赌场罪

(2020)冀0229刑初261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8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2019年9月2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0年8月3日被玉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20年8月17日经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玉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玉田县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下载APP“大亨互娱”、“老友互娱”赌博软件为该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先后组织多人下载注册软件参与网络赌博,并为参赌人员提供充值等资金结算服务。经鉴定,涉案赌资合计人民币2638729.72元。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7786.9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刘某供述,主要证实
(1)他参与网络赌博了,他是2019年6、7月份开始的,玩有一、两个月就不玩了,到2020年三、四月份又开始玩。赌博APP软件原来叫“大亨互娱”,从2020年1月份叫“老友互娱”,他的朋友也想在这里参赌,就先把钱转给他,他联系上家,上家把钱充到他的账户,他再转给朋友,其实他就是一个代理。他的支付宝账户就是他的手机号151××××1010,他有两张银行卡,1张是农业银行的,卡号是62×××72,1张是中国银行的,卡号是62×××33,都是用他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庄家是谁他说不好,是原来他开设赌场那个案子里通过微信认识的,他的名字是“猛虎出山”,ID号是15856033,上家叫“澳门一霸”,ID是15963802。他自己的微信名是“人情冷暖”,号码是qqwangzhe110。他的下家他记不清了,他手机微信里显示合伙人、下属玩家的都是他的下家,还有就是手机微信里备注八个数字的也有是的,以他APP软件里的记录为准。他手机里“大亨互娱”已经没有了,赢多少钱他记不清了,现在“老友互娱”软件里显示他的合作比例90%,表情总数647869就是他挣的分数,按照10分一块钱,他一共挣了64786.9元,合作比例就是给他返钱的比例,表情总数就是返给他的佣金,但是这里边有他自己玩的时候庄家给他返的钱,他自己玩时庄家返给他的是四万多块钱,除去他自己玩的,挣了有两万多块钱,这两万多块钱是他的下线参赌时庄家返给他的利润分成,这两万多块钱他又都输了。比如他的下线赢了100块钱,庄家系统会自动抽水8块钱,这8块钱庄家给他90%,也就是7.2元,他再给下线7.2元的80%或者70%。他是用的金色苹果6s手机参与的赌博,他手机微信里所有微信号备注的8个数字的肯定都是玩家,有的没写也有的是玩家。他是代理,主要负责找下线玩家,有玩的他提供下载方式,负责这些玩家的上下分结算钱。玩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把钱转给他,他通过银行卡把钱转给软件后台的庄,说清ID号,分就上去了。他下面的玩家把钱给他,他在软件上赠送他们分,1块钱10分。下分的时候,玩家把分再赠送给他,他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把钱转给下线。他上下分都是通过银行卡转账,想下分多少截图给客服,就上下分了。他在“大亨互娱”的ID是12939468,网名叫“褚虏山”,密码忘记了;在“老友互娱”的ID是15856033,网名叫“猛虎下山”,密码是qq19×××03。
(2)他是从2019年开始参与赌博的,开始的时候是自己参与,大概10月份左右开始有朋友找他,因为他之前是“牛牛群”的群主,认识很多参与赌博的玩家。有人找他说想参与赌博,他就把他在赌博软件里的二维码发给玩家,然后玩家就通过他参与了赌博。他的微信里网名备注着赌博软件的ID号,有备注的都是他的下线,其中有的是“老友互娱”里的,有的是“大亨互娱”里的,可以结合他的手机截图里的软件里的下线ID,能和微信上备注对上的肯定是玩家。他微信里“小娟”、“童危”等都是玩家,“童危”还帮他找玩家,他给“童危”返点。“童危”是哪里人他说不好,也没见过,是“童危”找的他,说有人想参加赌博,想介绍给他,让他给返点,庄家给返90%,他再给“童危”返其中的70%,他就同意了。“童危”帮他找了大概四个人,他大概给了“童危”返了四、五千块钱。
(3)他的下线都是谁记不清了,有的人他根本不认识,都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联系的,他手机微信和支付宝里备注有数字的都是玩家,这些人具体玩的多少可以看和他的交易流水,这些人跟他的资金往来都是上下分的钱(并对手机截取的微信和支付宝截图照片27张进行辨认,经辨认,明确其中13人为他的下线玩家)。截图中网名“A小娟”的人也参与赌博了,转给他的钱也是上下分的钱,网名“童危”的人也参与赌博,他下面的很多玩家都是“童危”帮他找的,他给“童危”点数分成,他分给“童危”大概五、六千块,自己得了大概一千五百块钱。
其当庭供述,2020年8月20几号,网名为“童危”的人让他帮几天忙,微信推荐给他两、三个人,他说不敢组织这个游戏了,童危说就帮几天忙,给他10%的返点。叫“小娟”的人在他这玩了两天,其他的钱都是跟他借的。当时玩的都是他的小号,他有一个大号,其他小号是大号的下线,小号玩大号得返点。小号与支付宝及微信之间为什么有大量资金往来他不记得了。涉及的赌资和盈利大概不超过五千元。
2、同案犯齐某供述,主要证实
(1)2020年7-8月份,他在刘某的下线参与赌博,然后他想多挣点钱就也发展下线找人参与赌博。刘某是河北玉田人,他是在网上认识刘某的,他们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刘某的网名叫“人情冷暖”。在刘某的介绍下,他下载了名叫“大亨互娱”的赌博软件,他用支付宝和微信把钱转给刘某,刘某给他上分和下分,一共赌注大概是一千元左右。他的支付宝账户是18×××09,微信号是×××,网名之前叫“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后来叫“独揽风月”。他不知道为什么刘某给他的微信备注是“16024257童危”,“16024257”是他的游戏ID。刘某是按照他发展的玩家表情数的60%给他返钱,他转给刘某的钱是他参与赌博上的分。他下面一共有5个玩家,其中有一个他们村的叫吴盼,别人的微信他都删了。刘某让他找玩家,并给他返钱,是刘某发展的他,他是刘某的下线。他让自己的下线都加了刘某微信,刘某跟这些人联系,刘某负责上下分。刘某给他返了大约不到七千元。他没有说过让刘某帮忙,刘某给他的钱都是给他返的提成,他给刘某的钱都是他参赌上分的钱,都是刘某给他分钱,他没有给刘某分过钱。
(2)2020年6月份,他通过抖音认识了刘某,刘某经常给他发“大亨互娱”的截图,说挣了好多钱,他也想着挣点钱,就也在“大亨互娱”里参与了赌博。后来刘某让他找下线,可以挣钱,还教他如何下载软件,给玩家上下分。他因为打工,软件也经常更新,就在之前玩麻将的群里认识的好友里找玩家,找到后让这些人联系刘某。玩家把ID号给他,他找刘某要钱,刘某按照玩家参与赌博系统返给刘某的点数给他返60%,他俩每天上午结账,每天大概刘某给他发五、六百块钱,他干了半个多月,刘某一共给他返了大概七千块钱。他转给刘某的钱是他自己参与赌博上的分,有1000块钱(两次500元),下分下了两个700元,刘某给他转钱精确到几块钱的都是给他返的点数钱。
(3)他有两个微信号,一个账号是qihongt1128,网名是“蜻蜓点水么么哒”,另一个账号是×××,网名原来名叫“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现在叫“独揽风月”。他一共找了6个玩家(并进行指认),这些人给刘某转账的钱都是上下分的钱。
(附微信截图及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
3、证人张某证言,主要证实,刘某是他表哥,(2020年)春节的时候他看刘某用手机赌博时,他也想玩。刘某让他扫了一个二维码,他就下载了一个叫“大亨互娱”的软件,按照提示安装到了手机上。里边给他一个ID号,他让刘某给他冲了1000块钱,后来1000块钱都输了他就把这个APP卸载了。刘某和他说一天能挣几百块钱,可能连续能挣几千,也可能又都赌输了。
4、证人刘某1证言,主要证实,他参与过网络赌博,是一种赌博APP软件,原来叫“大亨互娱”,后来改为“老友互娱”。他是用微信和支付宝冲的钱,他的微信名是“随缘”,支付宝用的是他自己的名字,号码是自己的手机号码,捆绑的农村信用社的卡。参与这种网络赌博他一共投入了大约五万多块钱,输了七、八千块钱,钱都打给刘某了,刘某是他的上家,他和刘某是一个村的。2020年2、3月份,他去刘某家看见刘某正在玩手机,刘某说一天能挣二、三百块钱,然后刘某帮他在手机上下载了“大亨互娱”的软件,当天他用手机转给刘某好像是500块钱,刘某帮他上钱充分,以后也都是先把钱转给刘某,赢了钱也是刘某转给他,他大概玩有两、三个月的时间。
附刘某1微信截图。
5、受案登记表、玉田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主要证实,本案由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立案受理。
6、到案经过,主要证实,2020年8月3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7、扣押物品清单、提取笔录及赌博软件截图照片,主要证实,对被告人刘某手机进行扣押并对手机中的内容进行提取的情况。
8、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电子数据检查笔录(附光盘),主要证实,对被告人刘某组织赌博用的手机数据进行提取的情况。
9、刘某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主要证实,被告人刘某资金往来情况。
10、刘某支付宝收支明细、证明、调取证据清单(附光盘),主要证实,刘某与参赌人员的资金往来情况。
11、刘某微信交易明细,主要证实,被告人刘某与参赌人员资金往来情况。
12、唐山中元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主要证实,被告人刘某涉案赌资数额为2638729.72元,违法所得数额为229702.56元。
13、玉田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出具的说明,主要证实,刘某开设赌场一案中的参赌人员未能全部找到。
14、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主要证实,被告人刘某于2019年9月2日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
15、人员详细信息,主要证实,被告人刘某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某当庭辩称,他只是为别人帮过几天忙,其他都是他自己用小号玩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经查,其本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同案犯齐某供述、证人张某、刘某1证言、被告人刘某手机截图、支付宝交易记录、微信交易记录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故其辩解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9702.56元,证据不足,根据被告人刘某本人供述及赌博软件中的数据,其在“老友互娱”中的返点为647869点,折合人民币64786.9元,虽然其辩称有他自己参与赌博的返点,但亦属于违法犯罪所得,扣除其给付同案犯齐某的约7000元,应认定其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7786.9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刘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并罚。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一)、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撤销本院(2019)冀0229刑初292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刘某宣告的缓刑,与原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对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7786.9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对被告人作案用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叶建军
人民陪审员李林艺
人民陪审员王雷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江振岳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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