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军婚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由于离婚主体的特殊性,军婚的离婚条件与普通自然人的离婚在条件上和程序上都有着较大的差别。
1、军婚的离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军人一方重大过错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1)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4)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从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军婚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婚姻状态,无论是军人一方还是非军人一方要想离婚,都需要经历一个比普通自然人离婚更为复杂的过程。如果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除非有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证据或者经军人一方同意,否则很难离婚。
军婚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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