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西市区凌风云酒馆与马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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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2021)辽0803民初1328号

原告:营口市西市区凌风云酒馆,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经营者:田某某,男,汉族,1965年3月17日出生,住辽宁省营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娇娥,该公司员工。
被告:马某某,女,汉族,2000年7月10日出生,住辽宁省营口市。

本案按原告营口市西市区凌风云酒馆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丽娜
法官助理刘双
书记员武蔡旭光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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