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2021)辽0803民初1328号
原告:营口市西市区凌风云酒馆,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经营者:田某某,男,汉族,1965年3月17日出生,住辽宁省营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娇娥,该公司员工。
被告:马某某,女,汉族,2000年7月10日出生,住辽宁省营口市。
本案按原告营口市西市区凌风云酒馆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丽娜
法官助理刘双
书记员武蔡旭光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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