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途径只有二种:一种诉讼离婚,即经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二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体现的是双方的自愿意思表示,即双方自愿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体现双方自愿协商结果的就是“离婚协议”。一旦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且据此办理离婚登记,事后想反悔,很难得到支持。实践中,经常有离婚当事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草率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觉得对自己明显不公平,想反悔,并要求重新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反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的情况一般分为3种情况:
1.履行离婚协议时一方反悔。在进行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一般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需要特别注意这种情况下诉讼提起的时间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
但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就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在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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