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某国与被申请人蒋某盛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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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021)黔0522民特132号

申请人:杨某国。
被申请人:蒋某盛。

审判员于娟
书记员王小芳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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