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北兴旅行社有限公司与熊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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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2021)辽0803民初1329号

原告:营口北兴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鲅鱼圈区鑫发15-宝源明珠花园6-7#楼-13#门市。
法定代表人:孔令航。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爽,该公司员工。
被告:熊某,女,汉族,1987年6月18日出生,住营口市西市区。

本案按原告营口北兴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丽娜
法官助理刘双
书记员魏丽娜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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