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2021)辽0803民初1329号
原告:营口北兴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鲅鱼圈区鑫发15-宝源明珠花园6-7#楼-13#门市。
法定代表人:孔令航。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爽,该公司员工。
被告:熊某,女,汉族,1987年6月18日出生,住营口市西市区。
本案按原告营口北兴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丽娜
法官助理刘双
书记员魏丽娜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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