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网律师郭文钦解答用户有关子女抚养权的法律咨询。
【用户提问】我女儿四岁了,因为老公有家暴 ,还有外遇,现在离婚我只要孩子,有稳定的收入,我能要来吗?
【律师回复】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描述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中第(4)款中“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抚养权问题的,争取抚养权一方需要向法庭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也就是对方存在家暴和外遇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或者证据不足,法庭有可能不支持你的主张。
上述司法解释全文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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