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患病配偶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
王女士与丈夫于2003年6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但后来因种种原因,有发生过争吵。其丈夫因犯罪被判刑,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就曾两次起诉要求与王女士离婚,法院或给其做工作要求撤诉,或判决不准其离婚。现王女士身患糖尿病、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等多种疾病,为多重(视力、肢体)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出狱后,回其父母家居住、对王女士不管不问,并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
如果单就一般离婚案件而言,原告多次起诉离婚,显示其离婚态度的坚决,法院很可能会据此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而王女士的丈夫本次起诉已是第三次起诉了,如果不认真对待这个案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而一旦离婚,王女士今后的生活、医疗等都将是个严重的问题。因此,作为王女士的代理人,代理该案件必须力争做到不准离婚的判决结果,为下一步王女士要求其丈夫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追究其遗弃的责任提供保证。
在此基础上,本律师确定了代理本案的思路:1、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王女士无生活自理能力;2、与法官加强沟通,争取法官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该代理思路得到当事人的赞同。
按照前述的代理思路,本律师积极、主动地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票据、重度残疾证明、低保证明、无生活自理能力证明,等等。其中,绝大部分证据,当事人事先并没有保存,而是本律师着手代理工作后,帮助其、到其先后就医过的丰台右安门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空军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一家一家地弥补、收集起来的。
同时,在庭审过程中,本律师准备了内容详实、依据充分的代理意见,递交法庭。在庭审之前、之后,多次与主审法官联系,沟通案情,交流意见。
经过本律师积极、有效的工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丈夫要求离婚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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