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合同纠纷
(2021)湘1003民初1641号
原告:黄某华,男,198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资兴市人,住湖南省资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良福,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106号中国石油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案按原告黄某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浩凌
法官助理李凤
书记员何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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