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江与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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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合同纠纷

(2021)湘1003民初1641号

原告:黄某华,男,198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资兴市人,住湖南省资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良福,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106号中国石油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案按原告黄某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浩凌
法官助理李凤
书记员何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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