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728民初371号
原告:黄某华,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生,系原告弟弟,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陈某,男,汉族。
准许原告黄某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55元减半收取1228元,由原告黄某华承担。
审判员贺凯
书记员唐友泉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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