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审核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申请书
领导:
我叫 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审核证明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我于他当时自称,未婚,年龄约99岁。我相信了他的自我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后,我们于年底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年,我发现自己怀孕。我当时考虑到自己已30岁,身体也不太好。如果流产后结婚再怀孕生育,怕经不起折腾。同时,医生告诫我未育前人流导致不孕的风险比较大。遂决定先生下小孩。谁知临产前某某一声不吭的消失了。我被迫辞工独自回老家生产。为了将来能给女儿一个交待,我一边工作一边抚育女儿,还到处打听某某的情况和下落。现在女儿已四岁,很快就要报名读书,而其父仍然杳无音讯。失望之余,我不得不到派出所为女儿申办随母入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了非婚生育小孩社会扶养费。派出所经办干警告知,我的女儿可以办理入户登记,但程序上必须先到计生办填写计算生育审核表,由居委会和计生办签署意见,以证明计划生育处理情况。我多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均被计生办拒绝。计生办负责人认为,由于小孩生父的基本情况和生育状况无法查明,不能确定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扶养费及社会扶养费的数额。计生办负责人怕对有关政策把握不准,建议我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上级领导批示。
尊敬的领导,我现在已年满56,仍然单身,也不打算结婚了。小孩入学报名在即,其户口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及时读书,甚至将影响她的一生。现在迟迟不能解决,我心急如焚。我被迫单身抚育小孩本已不易,小孩生长在单亲家庭更是不幸。我真的好担心她在入户和读书问题上再受到社会的歧视,这些将对她幼小的心灵造成严重伤害。我不懂法律政策,但我知道,让无辜的小孩来承担生你不负责任的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非人性的!据此,恳请领导照顾我的特殊情况,及时批示为我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手续,以尽快办理小孩入户登记。切盼!谢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