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1124民初732号
原告:欧某某,男。
被告:曾某某,男。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期间,被告曾某某在原告欧某某的中国足彩、福彩销售站点购买中国足球彩票,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曾某某欠付原告中国足球彩票购买款4088元,被告在记账流水上签名确认。事后,到2015年1月28日,被告曾某某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2000元一直未支付。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笔记记录账目以及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曾某某在原告欧某某的中国足彩、福彩销售站点购买中国足球彩票应当支付相应的购买款项,被告在记账本上签名,确认欠付原告彩票购买款4088元,对此欠款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对尚欠购买款2000元应当及时支付,拖欠不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因双方没人约定,对逾期付款损失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后按2019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曾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欧某某中国足球彩票购买款人民币2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后按2019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曾某某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给付本案判决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范衡兴
法官助理何亚男
代理书记员蒋慧玲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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