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同居容易,分居难,如何订立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一)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概述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是指双方自愿达成关于解除男女之间以爱情为基础,并且未经结婚登记的共同居住生活关系的协议。
在制定解除同居协议的过程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第1款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财产分割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多以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认定方式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
(3)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由于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除因双方属近亲属的特殊情况享有继承权外,双方互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同时一方也不享有另一方亲人死后遗产的继承权。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结构及制作要点
首部:
(1)文书的名称,即首页正上方居中标明“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2)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有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等。
正文:
(1)说明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协商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理的合意;
(2)写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处理结果;
(3)写明同居期间财产范围、内容及分割方式,此内容应当较为全面、细致,避免遗漏,发生财产争议;
(4)写明同居期间的债务清偿分配方式:
(5)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生效条款。
尾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并注有签订的年、月、日。
(三)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范例
甲方:李立军,男,1982年7月9日生,汉族,北京市人,北京市某单位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x x路x x小区x单元x号楼x x室,身份证号:xxxx
乙方:刘嫒嫒,女,1984年8月13日生,汉族,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朝阳区x x路x x小区x单元x号楼x x室,身份证号:xxxx
李立军和刘嫒嫒于2002年7月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因女方刘嫒嫒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11月3日生有一男孩李浩明,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现甲乙双方经明确协商后,对于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一、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非婚生子李浩明由乙方扶养,甲方一次性支付20万元元整,作为李浩明的抚养费,并于协议签订之日,当场付清。日后,李浩明若出现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需要巨额医疗费用,甲方仍须提供必要费用。
二、同居期间财产问题的处理:同居期间所购买的家用电器和家具归甲方所有,购买的其他生活用品归乙方所有:一方个人所有的存款、首饰等财物,另一方不得进|行私自占有。
三、同居期间的债务问题处理:直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二人无共同债务。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各自产生的债务,均由各方独自承担,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共同债务关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李立军 女方(签字):刘嫒嫒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1.《最离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埋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題,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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