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交通肇事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案例955字数 185阅读模式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二审判决书

案由:交通肇事罪

(2021)辽01刑终256号

原公诉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
辩护人卢宏旺,辽宁咏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
负责人:张玉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学鹏,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王洋
审判员刘晶
审判员吴永梅
书记员马晓玲

2021-04-28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