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二审判决书
案由:交通肇事罪
(2021)辽01刑终256号
原公诉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
辩护人卢宏旺,辽宁咏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
负责人:张玉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学鹏,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王洋
审判员刘晶
审判员吴永梅
书记员马晓玲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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