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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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诈骗罪

(2021)吉0291刑初39号

公诉机关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女,汉族,1952年10月4日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市船营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3月23日被取保候审于其居住地。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清涛
人民陪审员蒋新民
人民陪审员郭建军
书记员宫丞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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