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王,男,48岁,汉族,河南省西峡县人,住河南省西村。系犯罪嫌疑人庞之父。
申请事项: 申请为犯罪嫌疑人庞京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庞京因涉嫌盗窃一案,在2008年3月20日被贵局刑事拘留,并被羁押于在越秀区第二看守所。由于犯罪嫌疑人庞京系初犯,在本案中也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部门调查,其涉案的数额也不大,而且其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良好。另外,其未婚妻也已怀孕,也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综上,对犯罪嫌疑人庞京采取取保候审,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庞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农 担任保证人。保证人农 系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庞京之未婚妻,女,××岁,××市××区××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庞京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广州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申请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庞京的父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等相关规定,特为其向贵局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 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
保证人: (签字)
2009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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