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广州**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现金人民币4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王某2004年2月至2005年9月27日在原告有限公司上班,向原告预支现金64955.00元整,其中24955.00元已结算,离职时还拖欠原告现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被告当时没钱归还,被告承诺2007年底前将所欠款全部还清,并于2005年9月27日写下一欠条。出于对被告的信任,相信了被告的还款承诺,可是从2007年底开始原告就欠款一事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一直推诿,一推再推,至今分文未还,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未能得到实现,被告明显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认为该欠条是双分平等、自愿、真实意思的表述,真实有效,双分必须遵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尽早把欠款归还被告。
以上事实,有被告签名的欠条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特向你院提取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番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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