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与魏某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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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021)晋0108刑初83号

公诉机关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某,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捕前住太原市晋源区绿地世纪城5期21栋1单元3002号。2020年8月29日因介绍他人卖淫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10月20日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事拘留,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于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四看守所。
辩护人李某,黑龙江申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审理查明,1、2020年8月25日凌晨1时,经被告人魏某介绍,高渝婷与王乐在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大昌国际酒店2116房间内发生卖淫嫖娼行为,高渝婷收取被告人魏某转账的嫖资3000元。
2、2020年8月25日凌晨1时,经被告人魏某介绍,逯芳芳与王飞强在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大昌国际酒店1501房间内发生卖淫嫖娼行为,逯芳芳收取被告人魏某转账的嫖资3500元。
3、2020年8月25日7时,经被告人魏某介绍,连梦雨与张丑小在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大昌国际酒店1819房间内发生卖淫嫖娼行为,连梦雨收取被告人魏某转账的嫖资2940元。被告人魏某从中获利60元。
被告人魏某于2020年10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侦查终结报告,证实被告人魏某犯介绍卖淫罪一案,经反复讯问和调查,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拟将此案移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被告人魏某的刑事责任的事实。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魏某于2020年8月29日因介绍他人卖淫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行政拘留十日;高渝婷、王乐于2020年8月28日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逯芳芳、王飞强、连梦雨、张丑小于2020年10月15日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事实。
3、检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魏某的人身安全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其持有或藏有可能威胁他人或其本人人身安全的物品,其体表无外伤的事实。
4、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魏某的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呈阴性的事实。
5、被告人魏某的供述及当庭陈述、微信信息及转账截图,证实2020年8月24日晚上19时许,其和朋友胡某还有胡某的五个朋友一起在太原市迎泽区的一家饭店吃饭,吃完饭后胡某提议去唱歌,大家一起去小店区的一个叫mingo的KTV去唱歌,路上胡某就让其帮着联系几个女孩陪他的朋友一起去唱歌,其就通过微信叫了三个女孩去KTV陪胡某的朋友唱歌,然后胡某从KTV里也找了两个女孩陪唱。唱歌唱了约两个小时,离开的时候胡某就问其能不能给他的其中一个朋友安排一个女孩子出台,出台费2400元。后其介绍的三个陪唱女孩在酒店分别与三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嫖资是其用微信转给陪唱女孩的事实。
6、证人胡某的证言、银行转账记录,证实2020年8月24日,其朋友张耀栋叫其一起接待他的三个朋友,分别叫王飞强、王乐、张丑小。大家吃饭过程中,其打电话叫来了魏某。吃饭过程中大家商量吃完饭后一起去唱歌,其就让魏某找几个陪唱女陪唱,吃完饭后就一起到了包厢唱歌,魏某叫了大概五个女的陪唱。到了第二天凌晨0时许,大家准备走时,王飞强、王乐、张丑小想带唱歌的女子去酒店睡觉发生性关系。其问魏某多少钱,魏某说包夜睡觉每个卖淫女3000元或3500元,唱完歌走的时候魏某向张耀栋要了酒水钱,到了酒店门口,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魏某9500元嫖资,嫖资是王飞强、王乐、张丑小分别和三个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包夜睡觉的嫖资。他们上楼休息后其就打车回家的事实。
7、归案证明,证实被告人魏某于2020年10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事实。
8、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魏某作案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事实。
9、证人高渝婷的证言,证实2020年8月24日,大约晚上20时许的时候,其微信里一个叫“か”的女子联系其说有个陪唱歌的单子,可能有出台的情况,其就答应了。然后“か”建了一个微信群,大家在微信群里联系。其于22时许的时候就到了联系好的mingoKTV,到了以后在KTV的包房里见到了“か”,然后“か”联系的包括她自己在内一共五个女孩就在这个KTV里陪六、七个男性客人唱歌。其一直陪着一个微信叫“乐乐187XXXXXXXX”的人。大家唱歌于25日凌晨0时结束的。出了包房门后“か”就让其去跟着那个其陪唱的男子一起走,并跟其说手机充好电了就给结钱。当天其和该男子到了酒店并在酒店发生性关系,最后“か”支付了其3000元的事实。
10、证人王乐的证言,证实2020年8月24日晚,其和王飞强、胡某、张丑小、张耀栋五人先在mingoKTV附近的一个饭店吃饭喝酒,过程中胡某提出去KTV唱歌,然后大家吃完饭后一起到了一个叫mingo的KTV。到了KTV后胡某联系的女孩陪大家唱歌,然后其和胡某、张丑小、张耀栋每个人都有一个女孩作陪唱歌,陪其唱歌的就是后来和其发生性交易的微信叫惊喜的女孩,陪胡某唱歌的是一个穿黑衣服的女孩,陪张丑小的是一个穿白色裙子的偏胖些女子,陪张耀栋的是一个穿白裙子偏瘦一些的女子。唱歌的中间又来了一个男子,是张耀栋的朋友,他自己有个女朋友陪着,大家在KTV唱歌约两个小时后,于8月25日凌晨0时许离开的。走的时候就有人安排那个陪其唱歌的女孩跟其一起坐出租车回大昌国际酒店,张丑小和陪她一起唱歌的女孩和大家一起坐出租回的大昌国际酒店。其后来就和惊喜回了2116房间发生了性交易,其他人都怎么安排的其没有多过问,知道张丑小和陪他唱歌的女子也回了他们的房间的事实。
11、证人逯芳芳的证言,证实2020年8月24日晚上20时许的时候,其通过手机里的一个微信群,有唱歌的单子,其就加上了微信名叫“か”的人,这个叫“か”的女子联系其说有个陪唱歌的单子,其就答应了。然后“か”建了一个微信群,大家在微信群里联系。其于22时许的时候就到了联系好的mingoKTV,到了以后其在KTV的包房里见到了“か”,然后“か”联系的包括其在内有五、六个女孩就在这个KTV里陪六、七个男性客人唱歌。其一直陪着一个个子较高的安徽人。到了25日凌晨0时结束,然后“か”问了是否出台,其表示不情愿,“か”表示说客人不错,让其出台。那名其陪着的客人开始说也不用找,但被“か”和另一名个子不高的男性客人拉劝的,其也就同意了。然后出门的时候其通过微信和“か”说了嫖资的事,对方说连唱歌一共给其结算3500元。“か”问了其的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然后通过支付宝就给其转了3500元。后回到酒店其与该男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12、证人王飞强的证言,证实2020年8月24日中午,其和王乐从合肥市坐飞机来到太原,朋友张耀栋开车到机场接上二人,然后到了南中环街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当时吃饭的人有其和王乐、张耀栋、张丑小、胡某,吃完饭后张耀栋就带大家到了南中环街大昌国际酒店开了房,一人一间房,其是在1501房间,张耀栋开的房,付的钱,随后其们就都到房间休息了,大概到了晚上19时许,大家还和一个女的又吃了一顿饭,吃饭后大家一起去KTV唱歌,和大家一起吃饭的女孩不知道从哪找来三、四个年轻女子陪唱,其中一个女孩一直陪着其唱歌喝酒,大概到了2020年8月25日0时许唱完歌后,其和张耀栋和陪其唱歌的女孩一起坐车到了大昌国际酒店,然后其和这个女孩一起回到了其入住的1501房间,之后就发生了性关系的事实。
13、证人连梦雨的证言,证实2020年8月24日晚上20时许的时候,其通过手机里的一个微信群,有唱歌的单子,其就加上了微信名叫“か”的人。这个叫“か”的女子说有个陪唱歌的单子,其就答应去了。然后“か”建了一个微信群,大家在微信群里联系。当天22时许的时候就到了联系好的mingoKTV,到了以后其在KTV的包房里见到了“か”,然后“か”联系的包括其在内有六、七个女孩就在这个KTV里陪六、七个男性客人唱歌。其一直陪着一个个子较矮的吕梁人。大家唱歌于25日凌晨0时结束的。然后“か”问了其陪着那个个子较矮的吕梁人是否需要女孩继续陪着出台,个子较矮的吕梁人点头答应,然后就安排其跟着一起走。其就问“か”那怎么办,“か”说2400么,然后让其不用管了跟着就行。其然后就跟着那名个子较矮的吕梁人。出了包房门后其和那名个子较矮的吕梁人还和另一名陪唱的女孩(当时身穿白背心,黑裙子),还有她陪的一个个子更低的安徽人,四人一起坐的出租车到了南中环大昌国际酒店。到了酒店后通过那名个子较矮的吕梁人的安排其就到了他订的1819号房间。二人就发生了性关系,其收了2940元的事实。
14、证人张丑小的证言,证实2020年8月24日早上,其联系朋友张耀栋,知道张耀栋在太原想搭他的车回吕梁,张耀栋表示要接朋友的飞机,然后大家吃了饭一起回。结果中午一起吃饭的时候大家喝酒了就没有回吕梁,到了晚上其和王乐、张耀栋、王飞强、胡某和一个女孩又一起吃饭喝酒,吃饭后大家一起去KTV唱歌,随后大家就到了mingoKTV。进了包房后有四、五年轻女子陪唱,其中一个女孩一直陪着其唱歌喝酒,大概到了2020年8月25日0时许大家唱完歌后,走的时候其和王乐还有两个女孩一起坐车到了大昌国际酒店,到了酒店后张耀栋说房间不够,然后其自己开了房间,然后陪其唱歌的那个女孩和其一起进了1819房间。进了房间后其就脱了衣服躺在床上睡着了,到了早上7时许的时候,其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15、证人张耀栋的证言,证实2020年8月24日中午11点左右,其一个人从吕梁市开车到了太原市小店区武宿机场,在机场接上从安徽坐飞机过来的朋友王飞强和王飞强的朋友王乐两个人。接上后三个人就一起到了饭店,路上其联系了两个朋友胡某和张丑小,随后五个人中午一起吃饭喝酒,饭店是胡某定的,也不知道叫啥名字。吃完饭后五个人一起到了南中环街大昌国际酒店开了三间房休息。休息到下午六、七点钟后五个人一起又出去找了个饭店吃饭,具体哪个饭店不认识,吃饭时胡某叫过来一名他的女性朋友,吃饭过程中大家就说吃完晚饭后要到mingoKTV唱歌,吃饭过程中其跟胡某说让他找几个陪唱女陪唱,吃完饭后大家六个人就一起到了mingoKTV开了个包厢唱歌,都是胡某的那名女性朋友安排的,大家大概喝酒唱歌到2020年8月25日凌晨0时许,那名胡某的女性朋友问其要包厢的酒水钱,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给了她9000元,其记得她当时的微信昵称是“か”,其没有添加她为好友,看不到她的微信号。给她结了账后,其就和王飞强还有陪王飞强的一名卖淫女一起打车回到大昌国际酒店,王乐、张丑小还有两名陪他们的卖淫女四个人一起打车回的酒店,回去后王飞强和那名陪他的卖淫女一起回了王飞强房间,王乐和陪王乐的那名卖淫女也一起回了王乐房间,张丑小也自己开了一间房带着陪他的那名卖淫女回了房间,其后来也一个人回酒店房间睡了。到了8月25日9点多左右其和王飞强、王乐、张丑小睡起来后就开车回离石的事实。
16、辨认笔录,证实通过对不同照片的辨认,证人胡某、高渝婷、逯芳芳、连梦雨辨认出了介绍卖淫女子的被告人魏某;证人高渝婷辨认出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王乐;证人王乐辨认出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高渝婷,同时辨认出了在包厢内一同陪唱的魏某;证人逯芳芳辨认出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王飞强;证人王飞强辨认出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逯芳芳;证人连梦雨辨认出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张丑小,同时辨认出了胡某;证人张丑小辨认出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连梦雨的事实。
17、认罪认罚具结书,证实被告人魏某归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事实。
18、指定管辖决定书,证实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指定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管辖,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按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事实。
上述证据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魏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魏某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的意见符合事实,且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追缴被告人魏某的违法所得。被告人魏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魏某的犯罪事实,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魏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孙晓莉
人民陪审员  郭小勇
人民陪审员  王业蓬
法官助理  贾京山
书记员  刘珊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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