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合 同 书
委托方: 代理方:广东律师事务所
(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传真: 电 话: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与 案的委托代理人,经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因委托乙方的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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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以履行代理职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若乙方委派的上列律师在代理期间因故不能履行代理职责,则乙方应负责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替。
三、甲方应如实、详尽 地向乙方委派律师陈述案情事实,提供本案有关文件资料、证据材料等。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对案情陈述不实、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可随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支付乙方如下费用:
1.律师代理费: ;
2.办案经费: ;
3.异地办案之差旅开支由乙方凭单报销;
4.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办案效果酬金:相当于甲方通过乙方代理而取得利益或避免经济损失额的 %。
6.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如无特殊约定,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经办律师一份,存档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时终止。
甲 方:(盖章)
代 表:(签名)
乙 方:(盖章)广东师事务所
代 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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