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编号: (200 )粤刑字第 号
委托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广东师事务所律师 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提供法律帮助(侦查阶段)。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 终止。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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