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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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1)辽1324执262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陶某,男性,1987年02月21出生,蒙古族,住喀左县。
被执行人:李某,男性,1972年01月12出生,汉族,住凌源市。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李某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史占廷
书记员王硕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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