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黔0525执2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夏某,男,197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纳雍县。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197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纳雍县。
终结本院(2020)黔0525民初145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章华
审判员邓菲
审判员何祥猛
书记员刘丁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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