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1)辽1324执19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羿某某,男性,1983年10月24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
被执行人:喀左县某某厂,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喀左县某某厂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郭占富
书记员王硕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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