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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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吉0102民初2183号

原告:长春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岳奇,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孙某,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本案按长春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明
书记员杨相力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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