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21)吉0702民初2403号
原告:松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松原市宁江区。
法定代表人:裴亚男,公司经理。
被告:陆丽妹,女,1986年8月24日生,壮族,住广西隆安县。
本案按原告松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萌
书记员包海微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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