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21)吉0702民初2425号
原告:松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松原市宁江区。
法定代表人:裴亚男,公司经理。
被告:王莹莹,女,1989年7月2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淳安县。
本案按原告松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萌
书记员包海微
2021-03-30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