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合同纠纷
(2021)黔0304执564号
申请执行人胥某某,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播州区。
被执行人刘某,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红花岗区。
终结(2021)黔0304执5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怀江
审判员吴中伟
审判员潘小涛
书记员张峻锋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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