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某某与刘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822字数 148阅读模式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合同纠纷

(2021)黔0304执564号

申请执行人胥某某,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播州区。
被执行人刘某,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红花岗区。

终结(2021)黔0304执5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怀江
审判员吴中伟
审判员潘小涛
书记员张峻锋

2021-03-30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