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陕0528执恢31号
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男,汉族,住富平县。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住富平县。
终结(2021)陕0528执恢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勇
审判员王喜兰
审判员杨福涛
书记员王新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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