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通知书
(2020)甘刑监134号
杨某: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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