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湘1024执恢19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嘉禾县XX镇XX西路**。
法定代表人:向卫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邝某林,男,个人信息略……。
被执行人:邝某玲,女,个人信息略……。
终结(2017)湘1024民初1051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邓军
审判员全解军
审判员肖向东
书记员黄云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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