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2021)辽0603执280号
申请执行人:吕某某,男,1956年02月26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委托代理人:曹某某,丹东市元宝区宏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崔某某,男,1977年07月16出生,汉族,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被执行人:孙某,女,1979年11月21出生,汉族,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执行员:杨朋斌
书记员:徐欣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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