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2021)辽0727执213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尹某,男,2013年8月1日出生,满族,学生,住义县。
被执行人:宋红,女,满族,农民,1979年03月07日生,住义县。
划拨被执行人宋红在兴业银行42×××2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400.4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单学文
审判员李超智
人民陪审员聂桂华
法官助理李海龙
书记员刘辉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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