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202执恢169号
申请执行人:闫某某,男,199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
被执行人:路某某,女,1988年11月0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路某某的银行存款17749元,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路某某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韩守华
书记员陈昊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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