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苏0402执868号
申请执行人:戈某,女,1973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被执行人:吴某,男,1970年3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终结(2021)苏0402执8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仇慧星
审判员蔡闻世
审判员徐惜民
书记员潘莉芸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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