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1202执18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住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9号。
被执行人:汪某,男性,1980年7月15日生,汉族,住调兵山市。
被执行人:高娥,女性,1981年8月22日生,汉族,住调兵山市。
终结(2021)辽1202执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张强
书记员郑龙峰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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