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桂0512执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林某某,男,汉族,1990年出生,住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
被执行人黄某某,男,汉族,1976年出生,住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案款和司法救助金后,其已受偿了生效判决确定全部金额。其签署息诉罢访笔录,系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应予鼓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桂0512执2号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海宁
审判员袁尧
审判员刘春成
法官助理蒙小莹
书记员许庭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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