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2021)豫1681执499号
申请执行人:范某,女性,1962年2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
被执行人:蒋某,男性,1985年3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
终结(2021)豫1681执499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宁道清
审判员刘强
人民陪审员薛海生
书记员马光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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