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1,127字数 173阅读模式

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2021)豫1681执499号

申请执行人:范某,女性,1962年2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
被执行人:蒋某,男性,1985年3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

终结(2021)豫1681执499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宁道清
审判员刘强
人民陪审员薛海生
书记员马光

2021-03-3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