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天驰寄卖行、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745字数 222阅读模式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湘0407执18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天驰寄卖行,地址: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龙泉巷1-7号。
经营者:熊曼姣,女,1963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石鼓区。
被执行人:杜某某,男,汉族,住衡阳市雁峰区。
被执行人:黄某,男,汉族,住衡阳市雁峰区。

对(2021)湘0407执187号案件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罗年福
审判员杨国志
审判员杨华
书记员何雨峰

2021-03-3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