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湘0407执18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天驰寄卖行,地址: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龙泉巷1-7号。
经营者:熊曼姣,女,1963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石鼓区。
被执行人:杜某某,男,汉族,住衡阳市雁峰区。
被执行人:黄某,男,汉族,住衡阳市雁峰区。
对(2021)湘0407执187号案件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罗年福
审判员杨国志
审判员杨华
书记员何雨峰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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